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教室班班通(液晶一体机)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
城财发〔2024〕552号
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01号)的相关规定,现本机关对“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教室班班通(液晶一体机)设备采购”(项目号:CKX24A00581)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编号:CKX24A00581采购时间:2024年08月29日
二、项目名称: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教室班班通(液晶一体机)设备采购
三、相关当事人
投诉人:巴南区三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
法定代表人:李雪联系方式:17384078117
-->地 址: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盛龙路 1171 号附 21 号 2-34
被投诉人1: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城口实验中学校
经办人:张老师联系方式:59283298
-->通讯地址: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三社
被投诉人2:重庆市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经办人:庞老师联系方式:59211211
-->通讯地址: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3号政务中心大楼6楼
四、基本情况
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为:1.智能交互一体机4、10、11、14、15、16项和教学软件3、8、10、13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是没有标准任何依据来支撑,智能交互一体机4、10、11、14、15、16项和教学软件3、8、10、13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没有国家标准(GB/GBT等标准)作为检测依据。智能交互一体机参数4、10、11、14、15、16和教学软件3、8、10、13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,不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的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范围内。2.采购人质疑事项2答复中提到“据多方核实检测报告获取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,智能交互一体机4、10、11、14、15、16项和教学软件3、8、10、13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要求检测的内容不是国家标准(GB/GBT等标准)来作为检测依据,2024年8月29日-2024年9月14日包含了出具检测报告和编制文件时间,未留够我公司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六条和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三十一条第(四)项之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投诉事项1成立,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,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,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另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之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,予以驳回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七、附件
城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.pdf
城口县财政局
2024年11月14日